陳同佳案 |因無入台證 , 今午夜限期前無法赴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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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就陳同佳投案一事下午發表三點聲明:(一)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二)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三)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對於出獄剛好一年的陳同佳聲稱因取不到入台簽證故赴台自首無期,潘媽媽回應指,台方經已就陳同佳事件接觸潘媽媽,誠意地(願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在只是在等待香港警方,希望香港警方盡快聯絡她。潘媽媽又指,今天「要去探望一個最思念一生最愛嘅人,想靜靜地陪伴着她,向她交待一切,與她一起平安地渡過今天」。
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去年今日(10月23日)在赤柱監獄出獄時曾公開向潘家道歉聲稱會赴台自首,但轉眼已經出獄一周年,陳仍是赴台無期,痛失愛女的潘媽媽多次表示今日午夜前是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最後期限,若陳逾期不赴台,將來即使陳在台灣法庭受審,潘媽媽也不會為他在庭上求情。但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牧師今日回應傳媒時承認,陳同佳無法於今日午夜前動身赴台,理由是暫時沒有辦法取得入台簽證,希望潘媽媽明白及理解。至於究竟陳同佳何時才會赴台,管浩鳴未能作出承諾,只是表示陳同佳的律師團隊仍然在努力。